2014年2月18日 星期二

蘇俊雄先生文物整編.法律史工作坊成員招募說明會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於2013年進行蘇俊雄先生(1935-2011)文物整編計畫,獲得先生家屬授權,整編先生遺留的個人文書與各種文物。目前已完成4千餘件、共計2萬餘頁的文件編排。今後並將繼續進行數位化與資料庫建置工作。
  為此,法律學研究所將於今(2014)年舉辦法律史工作坊。工作坊主旨在於向學術社群呈現整編計畫內的文書概況,尋找資料與時代的關聯,開拓學術研究利用的可能性,並探討研究的不同視角、取徑、分析與詮釋。
  本工作坊預定進行6至10次。敬邀研究興趣及於法律史、戰後臺灣政治史、冷戰時期東西方關係、臺德關係等主題的先進同好參加,並歡迎以相關素材為題撰寫論文中的博、碩士生。
  蘇俊雄先生於臺大法律系及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後,1963年經余叔平先生介紹,前往當時的西德佛萊堡留學,接受專長刑法與法哲學、同時也是戰後西德自然法論的重要學者之一Erik Wolf指導撰寫博士論文。1967至70年間受聘前往科隆擔任東方法制研究所研究員, 研究紅衛兵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與行政,並同時與具官方色彩的聯邦東方與國際學術研究所密切合作,與臺灣赴德交換中、蘇研究訊息的情報人員接觸等。先生其後曾於中央日報及大學雜誌發表時論,後在施啟揚介紹下參加革命實踐研究院國建班,結識鄭介民之子鄭心雄。1977至1981年間擔任臺灣省議員(臺南縣選區),當時省主席為林洋港。1984至1990年間擔任臺灣省政府委員,當時省主席為邱創煥。於省府委員期間,先生參與考察及規劃解嚴的法律準備工作。1992至1994年間擔任國民大會代表,於第2次修憲中發揮相當的影響力。1994至2003年間擔任第6屆司法院大法官,經歷檢察官羈押權(釋字第392號)、副總統兼任閣揆(釋字第419號)、精省後省政府地位(釋字第467號)、核四停建(釋字第520號)等憲政爭議。此外,先生相當關心農田水利會法制。除在釋字第518號解釋中提出不同意見書,並於卸任公職後發起成立紀念八田與一文化藝術基金會。

說明: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為招募蘇俊雄先生文物整編.法律史工作坊成員,定於2月26日(星期三)14時至16時假所內9樓第2會議室,由吳宗謀助研究員主持招募說明會。限事先報名入場。


網址如附:
http://www.iias.sinica.edu.tw/content/eventreg/contents/2013110516165142821/?MSID=201402181414318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