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4日 星期日

2014年度秋季研討會:台灣現代型地方制度之形成與發展



台灣法律史學會2014年度秋季研討會:台灣現代型地方制度之形成與發展
主辦單位:台灣法律史學會、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
協辦單位:中研院法律所

時間:2014/12/20()下午130-下午500
地點: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7樓第一會議室
議程:

時間
程序事項
1310 ~ 1330
報到
1330~
1450
法律史文物資料介紹:
主持人:黃宗樂教授(台灣法律史學會榮譽理事長)

報告人:吳宗謀(中研院法律所助研究員)
講題:法學史的人物研究----蘇俊雄文物與其運用可能性
綜合討論
1450 ~ 1500
休息時間
1500 ~ 1700

專題研討:台灣現代型地方制度之形成與發展
主持人:王泰升 教授(台灣法律史學會理事長)

報告人:李鎧揚(台灣大學歷史系博士班)
題目:日治初期地方行政機構調整之討論----以街庄法人化為中心
與談人:吳俊瑩(台灣大學歷史系博士候選人)

報告人:黃守達(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
題目:台灣戰後初期(1945-1949)地方自治的起源
與談人: 黃仁姿(政大台史所博士候選人)
綜合討論






2014年10月3日 星期五

除魅中國: 1492 年之後中國主權的系譜

講題:除魅中國: 1492 年之後中國主權的系譜
主講: Teemu Ruskola
         (美國艾默理大學法學院教授Legal Orientalism: China, the United States,
           and Modern Law(Harvard U. Press, 2013)作者)

主持:陳昭如(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時間: 2014/10/15上午 10 : 00 - 11 : 30
地點: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霖澤館 1F 第四會議室
主辦:台灣法律史學會& 臺大法律學院法社中心
聯絡: r01a21003@ntu.edu.tw

2014年9月10日 星期三

〈書訊〉中世紀後半的治安與國家

作者:吳宗謀(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去年至今陸續出現兩本研究13到15世紀法國法律史的新書。其主題與內容都令人十分期待。

第一本《中世紀的重罪與懲罰》(Crime et chatiment au Moyen Age : Ve - XVe siècle)應該是Valérie Toureille的教授資格論文。Toureille由Claude Gauvard指導,於2000年以《中世紀末期(1450-1550)法蘭西王國北部的竊賊與盜匪》(Voleurs et brigands au nord du royaume de France à la fin du Moyen Age (v.1450-v.1550))在巴黎一大獲得博士學位。這部作品獲得重要獎項,並在2006年修改為《中世紀的偷竊與強盜》(Vol et brigandage au Moyen Age)於PUF出版。Toureille依據豐富的裁判檔案,研究百年戰爭結束後的中世紀法國社會將竊盜-搶奪-強盜這些行為犯罪化與嚴罰化的現象,並同時關注法律語言與犯罪制裁的變化。從博士論文出發,她更進一步討論在不同審判制度中、面對不同背景的審判者、依據不同的規範與從死刑到恩赦這兩極的處遇中,中世紀末期是否出現了一個「刑罰社會」。


不久前逝世的Jacques Le Goff與作者Valérie Toureille在法國廣播公司文化台中討論了這本作品。

第二本《聖路易的調查:統治與拯救靈魂》(Les enquêtes de Saint Louis. Gouverner et sauver son âme)則是作者Marie Dejoux在同樣是巴黎一大的Laurent Feller指導下於2012年答辯的博士論文。1297年獲羅馬教廷封聖的法國「聖王」路易9世(1214-1270,1226年即位)常被稱為「聖路易」。是法國法律史上最重要的君主之一。現在的巴黎司法大廈一樓仍然有19世紀修建時設置的雕塑,呈現聖路易坐在橡樹下審判的畫面。13世紀兩部較早開始流傳的法國固有法文獻《聖路易定制》(Etablissements de Saint Louis,作者佚名,約1272年成書)以及Phillipe de Beaumanoir的《Beauvaisis地區習慣》(Coutumes de Beauvaisis, 1283)一度都被認為是反映路易9世治下法國司法的史料。

本書全面研究了路易9世自1247年準備參加第7次十字軍東征前、一直到逝世為止,下令調查全國臣民陳訴地方治理或官吏的苦情或「冤屈」檔案。份量約1萬件。這份涉及社會許多階層的檔案非常早就被公諸於世。其中除了實質陳訴內容,還有一些程序性文件,因此很早就被認為是法國史研究的寶貴資料。然而長期以來卻乏人研究。這些調查為了填補國王遠離臣民的缺席狀態並鞏固新領土的政治目的,以巡迴法庭的形式依民事訴訟的程序在各地解決紛爭。而非是要監控官吏或了解人口、資源這種更晚近意義的「行政」調查。被認為陳訴有理的臣民,可以獲得國王的賠償。這類可獲賠償的情形通常與遺囑實踐、返還在十字軍期間常發生的不當取得的財產以及尤太人收取的利息有關。而法庭宣判賠償時,是以國王的救贖為名義。這項直接走向臣民的大規模實踐傳播了國王公正良善的理念,也呈現成形中的法國中央政府如何立基於當時意義的「法治國」精神上。

2014年6月30日 星期一

台灣法律史學會章程

台灣法律史學會章程
19971018日成立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台灣法律史學會」,英文名稱為” Taiwanese Legal History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會以推動台灣法律史之研究為宗旨。
第二章      會員及其權利義務
第三條        凡對台灣法律史有興趣從事研究者,得申請為本會會員。凡認同本會宗旨者,得申請為贊助會員。
第四條        凡申請入會者,應由本會會員兩人推薦,經理事會審查後報請會員大會同意之。
第五條        會員有議決會務、選舉、被選舉及參與本會活動之權利。贊助會員有參與本會活動之權利。
第六條        會員有繳納會費及參與本會活動之義務。一年未繳會費或連續二年無故未參與本會活動者,由理事會停止其會員權利;積欠會費累計達三年或連續三年無故未參與本會活動者,視同自動退會。但贊助會員不在此限。
第七條        贊助會員有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八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理事會為執行機關,監事為監督機關。
第九條        本會會員大會由理事會於每年秋季召集之,必要時經理事會決議或會員五分之一以上之提議,理事會應召集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條        本會理事會設理事七人,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由理事互選之,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綜理會務。理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理事長指定理事一人為代理人。如未指定代理人時,由理事互推一人為代理人。
第十一條本會設監事三人,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監事監督本會之會務。
第十二條理事會得敦聘國內外具有崇高學術地位或社會聲望,並贊同本會宗旨者擔任顧問,任期兩年,協助本會會務之推展。
第十三條            本會設秘書長一人及秘書若干人。秘書長由理事長遴任之。秘書由秘書長報請理事長聘任之。
第四章      會務
第十四條            本會每年於春季與秋季各舉辦一次學術研討會,會員非有正當裡由不得缺席。
第十五條            本會得不定期舉辦專題研討會或座談會,及從事符合本會宗旨之其他活動,並發行有關台灣法律史之書籍或刊物。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為會員入會費、會員會費、社會各界捐款及其他收入。
第十七條            本會會員入會應繳入會費新台幣壹仟元。
本會會員每年應繳年費新台幣貳仟元,具有學生身分者應繳年費新台幣伍佰元。
第十八條            本會贊助會員每年應繳年費新台幣伍仟元。一次繳足新台幣伍萬元以上者為永久贊助會員。
第十九條            本會解散時,剩餘財產移交公益團體補助法學研究之用。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得由會員大會以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修正之。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員大會、理事會之決議,由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者過半數之同意為之。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成立大會通過後施行。

英國樞密院的美洲上訴案卷數位目錄註解版正式公開

作者:吳宗謀(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美國Ames基金會支持的線上出版計畫之一、英國樞密院的美洲上訴案卷數位目錄註解版正式公開。內容包含800多宗案件,其中北美13州殖民地的案件占三分之一。也包括加拿大與加勒比海殖民地的上訴案。類似的樞密院上訴案整編工作也在印度與澳大利亞進行。

詳細介紹參見:http://amesfoundation.law.harvard.edu/ColonialAppeals/introd.php
延伸:http://amesfoundation.law.harvard.edu/ColonialAppeals/opportunities.php
           http://amesfoundation.law.harvard.edu/ColonialAppeals/

從法律史觀點論祭祀公業條例的制定及施行



從法律史觀點論祭祀公業條例的制定及施行

台灣法律史學會 2014 年度春季研討會
地點: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 4樓 1401 教室
主辦: 台灣法律史學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
時間: 2014/ 7/ 12(六) 13:30~16:00
議程:

開幕致詞:黃宗樂教授(台灣法律史學會榮譽理事長)

主持:王泰升(台灣法律史學會理事長、臺大法律學院教授)

與談:
祭祀公業法制的歷史脈絡
    曾文亮(中研院臺史所助研究員)

性別平等觀點的祭祀公業法制批判
    陳昭如(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祭祀公業法制與身分法
    黃詩淳(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神明會、祭祀公業與土地法制
    陳立夫(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聯絡方式: legalhistorytw @ gmail.com

2014年4月16日 星期三

第八屆基法論壇:論台灣社會習慣的國家法化



第八屆基法論壇:論台灣社會習慣的國家法化

時間:2014.4.23 (Wed) 15:30~17:30
地點:台大霖澤館三樓1301多媒體教室
主持:戴東雄(台大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報告:王泰升(台大法律學院教授)
評論:陳忠五(台大法律學院教授兼副院長)
台灣當今國家的法律對社會上習慣的規範態度,來自東亞從明治日本
於進行法律現代化時,在制定法上即以歐陸式法律規範為主,故社會
上的習慣除極少數被納入民法典之外,在國家法上僅能以習慣法以及
事實上習慣等兩種身分存在。......台灣法學界之所以不關心習慣在國家
法上的地位,相當程度是因不知這項議題在台灣一百餘年來發展歷程。
於今原住民族有機會跳脫東亞從明治日本以來、以現代法為單一價值
來建構國族國家單一的法體系的模式,......上述立足於台灣法律社會史
所發現的經驗事實,可運用至對台灣現行法制的法制定(立法論)或
法適用(司法論)上。

報名網址: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aDOIjk4SRGC8-53AWOq_V_c1URLOjzJBtD8MwnCP6HM/viewform


2014年3月11日 星期二

關於女性法律史的參考文獻


詳細請見:
http://lawprofessors.typepad.com/gender_law/2014/03/as-we-begin-womens-history-month-i-thought-i-would-share-a-womens-legal-history-reading-list-ive-developed-this-list.html

2014年3月6日 星期四

毛利法律史的範圍與重要性

作者:吳宗謀(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紐西蘭威靈頓維多利亞大學的Carwyn Jones發表《毛利法律史的範圍與重要性》,嘗試改變該國歷史學者與法律學者均忽略毛利法律史的現象。作者認為不應假設原住民毛利社會在過去或現在缺乏清晰可辨的法律體制,只研究法律或實務見解本身的歷史發展。他主張值得研究的不僅是判決與立法的時空脈絡,更應包括整個毛利法律體制產生變化的時空脈絡。此外作者也認為應該將自1840年以來毛利法與殖民地法並行的事實納入考慮。

http://legalhistoryblog.blogspot.tw/2014/01/jones-on-maori-legal-history.html

近年來美國法律教育的危機

作者:吳宗謀(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美國維吉尼亞大學教授G. Edward White談近年來美國法律教育的危機。他指出20世紀後半由大學、法學院與各州律師公會形成的鐵三角,成功地讓先前偏向職業訓練、獨立於大學之外、入學要求低的法律教育成為高學業成就以及高收入的象徵。其動力來源是法律服務市場的持續擴張。現在的美國可說是歷史上首次「律師過剩」。但歷史顯示美國的法律實務界應該很快就會找到對應方式。

我記得這個論點已經出現在Randall Collins在1979年的Credential Society(中譯由桂冠出版,應該也是以簡中為腳本修改的)。

台灣的法律教育有沒有這種危機呢?是律師太多,台北的律師太多,還是不能成為合夥人的律師太多呢?

http://blog.oup.com/2014/01/current-crisis-in-american-legal-education/

奴隸制史巨擘David Brion Davis

作者:吳宗謀(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曾榮獲普立茲獎以及幾乎所有美國歷史學界可以頒的獎項、耶魯大學最高榮譽的Sterling教授職務的奴隸制史巨擘David Brion Davis在86歲高齡,為他奉獻畢生心血的奴隸制史研究出版了三部曲的最後一部。Davis在Dartmouth學院時原本主修哲學,一直到二戰期間乘船赴德作戰途中,才親身體會種族隔離與不義。他在1966年以書名被頻繁引用到已有縮寫的《西方文明中的奴隸問題》(The Problem of Slavery in Western Culture (PSWC))一書,一舉奪得普立茲獎。1975年再出版《革命年代的奴隸問題》(The Problem of Slavery in the Age of Revolution, 1770–1823 (PSAR))。

Davis對於奴隸制度何以存在上千年、而突然在18世紀以降遭遇各種攻擊、最後並在法律上遭到廢除的道德觀轉變深感興趣。如書評者-同時也是哈佛大學史上首位女性校長Drew Gilpin Faust-所指出,Davis一生都在思考人類最黑暗與最光明的一面,而在三部曲的最後,如Davis本人所說,雖然許多人仍然喜愛殺害他人、刑求、壓迫與支配,但廢奴這個石破天驚的歷史成就真的挺重要的。

http://www.nybooks.com/articles/archives/2014/mar/20/scholar-who-shaped-history/
http://www.amazon.com/gp/product/0307269094

2014年2月28日 星期五

《數位全景敞視》研究計畫

作者:吳宗謀(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荷蘭學者Otto Vervaart曾長期居住在意為「全景」的Utrecht市郊區Oog-in-Al,他介紹了以英國刑事法史為主題、懷抱全史(histoire totale)志向的《數位全景敞視》(Digital Panopticon)研究計畫,本計畫由4所英國大學與1所澳大利亞大學合作,為期4年。

http://rechtsgeschiedenis.wordpress.com/2014/02/27/a-panoramic-view-of-english-criminal-law/

Digital Panopticon: http://www.digitalpanopticon.org/

帝國日本與殖民地大學

作者:吳宗謀(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由台灣已經不少人知道的酒井哲哉、松田利彥主編,比較帝國邊緣大學的新作於2月出版。台灣關於台北帝國大學與高等學校的研究已經有相當的成果。但依照人物或影響力的軸線都傾向於重蹈核心-邊陲關係的覆轍。幾位前輩近年倡導的邊陲間關係的研究因此有其重要性。

本書編者另外邀集了15位學者,撰寫以台北與京城兩個帝國大學為主的單篇研究,並稍微旁及琉球大學。對京城大學的研究中包括了轉變為戰後的國立首爾大學的研究,但未觸及可能已經較為人所知的台北帝國大學轉變為國立台灣大學的過程。

與法律史領域相關的章節包括〈植民地主義と立憲主義の齟齬と共振――二つの「台大憲法学」を素材に〉(松平德仁)、〈尾高朝雄と植民地朝鮮〉(金昌祿)與〈「京城」の清宮四郎――『外地法序説』への道〉等3章。

因為尚不了解編輯本書的始末,乍看之下感到比較可惜的是未能把滿洲國的建國大學納入視野,也還缺乏比較清楚的比較基礎。這些應該都是邊陲研究中常見的困難。

http://www.yumani.co.jp/np/isbn/9784843344569

2014年2月27日 星期四

Rechtsgeschichte第21期

作者:吳宗謀(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由剛搬進新大樓的Max-Planck歐洲法律史研究所(法蘭克福)出版的Rechtsgeschichte期刊出版了第21期。除了分別針對18世紀普魯士政治與立法智囊Carl Gottlieb Svarez、16至20世紀德國勞動關係中的強迫問題與19世紀西班牙宮廷對國際法的研究等三個題目的研究論文外,精彩的兩個專題分別是基督宗教的洗禮與法律的關係以及已故美國學者Harold Berman極具影響力的著作《法律與革命》出版30週年的回顧。

參考網址:http://rg.rg.mpg.de/article_id/921

《檢察官與政治》的跨國比較

作者:吳宗謀(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由美國明尼蘇達大學Michael Tonry主編的《檢察官與政治》跨國比較,以日本、波蘭、荷蘭與瑞典四國,以及美國的華盛頓、北卡與亞利桑那三州的檢察官為比較對象。本書旨在提供目前較缺少的實證資料,以檢察官的裁量權限為中心,呈現不同轄區檢察官關注事務為在地或全國性以、「政治化」的不同意義與程度的高低等議題。

http://www.amazon.com/Crime-Justice-Volume-Prosecutors-Comparative/dp/022600967X
書評:http://www.h-net.org/reviews/showrev.php?id=40162


2014年2月18日 星期二

蘇俊雄先生文物整編.法律史工作坊成員招募說明會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於2013年進行蘇俊雄先生(1935-2011)文物整編計畫,獲得先生家屬授權,整編先生遺留的個人文書與各種文物。目前已完成4千餘件、共計2萬餘頁的文件編排。今後並將繼續進行數位化與資料庫建置工作。
  為此,法律學研究所將於今(2014)年舉辦法律史工作坊。工作坊主旨在於向學術社群呈現整編計畫內的文書概況,尋找資料與時代的關聯,開拓學術研究利用的可能性,並探討研究的不同視角、取徑、分析與詮釋。
  本工作坊預定進行6至10次。敬邀研究興趣及於法律史、戰後臺灣政治史、冷戰時期東西方關係、臺德關係等主題的先進同好參加,並歡迎以相關素材為題撰寫論文中的博、碩士生。
  蘇俊雄先生於臺大法律系及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後,1963年經余叔平先生介紹,前往當時的西德佛萊堡留學,接受專長刑法與法哲學、同時也是戰後西德自然法論的重要學者之一Erik Wolf指導撰寫博士論文。1967至70年間受聘前往科隆擔任東方法制研究所研究員, 研究紅衛兵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與行政,並同時與具官方色彩的聯邦東方與國際學術研究所密切合作,與臺灣赴德交換中、蘇研究訊息的情報人員接觸等。先生其後曾於中央日報及大學雜誌發表時論,後在施啟揚介紹下參加革命實踐研究院國建班,結識鄭介民之子鄭心雄。1977至1981年間擔任臺灣省議員(臺南縣選區),當時省主席為林洋港。1984至1990年間擔任臺灣省政府委員,當時省主席為邱創煥。於省府委員期間,先生參與考察及規劃解嚴的法律準備工作。1992至1994年間擔任國民大會代表,於第2次修憲中發揮相當的影響力。1994至2003年間擔任第6屆司法院大法官,經歷檢察官羈押權(釋字第392號)、副總統兼任閣揆(釋字第419號)、精省後省政府地位(釋字第467號)、核四停建(釋字第520號)等憲政爭議。此外,先生相當關心農田水利會法制。除在釋字第518號解釋中提出不同意見書,並於卸任公職後發起成立紀念八田與一文化藝術基金會。

說明: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為招募蘇俊雄先生文物整編.法律史工作坊成員,定於2月26日(星期三)14時至16時假所內9樓第2會議室,由吳宗謀助研究員主持招募說明會。限事先報名入場。


網址如附:
http://www.iias.sinica.edu.tw/content/eventreg/contents/2013110516165142821/?MSID=2014021814143181330

2014年2月13日 星期四

「日本統治下獨立運動與治安維持法之適用:以台灣和朝鮮的比較為中心」國際學術研討會

「日本統治下獨立運動與治安維持法之適用:以台灣和朝鮮的比較為中心」2014年國際學術研討會
主講人:淺古弘(早稻田大學大學院法務研究科教授)
主持人:王泰升(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台灣法律史學會理事長)
時間:2月27日 15:30 - 17:30
地點:臺大法律學院霖澤館七樓第一會議室
臺大法律學院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主辦、台灣法律史學會協辦

報名網址: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UggrVHRlspOeQKXNd_wQu9E8liqgskbsrexwEeHXvh0/viewform


2014年2月11日 星期二

【第二屆基礎法學教學與研究聯合年會】
時間:103年2月22日(六) 09:30~16:10
地點:國立政治大學綜合院館北棟十三樓法學院會議室
主辦單位: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基礎法學研究中心、國立政治大學邁向頂尖大學計畫、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法律學門
協辦單位:台灣法理學會、台灣法律史學會、中國法制史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