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吳宗謀(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美國維吉尼亞大學教授G. Edward White談近年來美國法律教育的危機。他指出20世紀後半由大學、法學院與各州律師公會形成的鐵三角,成功地讓先前偏向職業訓練、獨立於大學之外、入學要求低的法律教育成為高學業成就以及高收入的象徵。其動力來源是法律服務市場的持續擴張。現在的美國可說是歷史上首次「律師過剩」。但歷史顯示美國的法律實務界應該很快就會找到對應方式。
我記得這個論點已經出現在Randall Collins在1979年的Credential Society(中譯由桂冠出版,應該也是以簡中為腳本修改的)。
台灣的法律教育有沒有這種危機呢?是律師太多,台北的律師太多,還是不能成為合夥人的律師太多呢?
http://blog.oup.com/2014/01/current-crisis-in-american-legal-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