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4日 星期日

2014年度秋季研討會:台灣現代型地方制度之形成與發展



台灣法律史學會2014年度秋季研討會:台灣現代型地方制度之形成與發展
主辦單位:台灣法律史學會、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
協辦單位:中研院法律所

時間:2014/12/20()下午130-下午500
地點: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7樓第一會議室
議程:

時間
程序事項
1310 ~ 1330
報到
1330~
1450
法律史文物資料介紹:
主持人:黃宗樂教授(台灣法律史學會榮譽理事長)

報告人:吳宗謀(中研院法律所助研究員)
講題:法學史的人物研究----蘇俊雄文物與其運用可能性
綜合討論
1450 ~ 1500
休息時間
1500 ~ 1700

專題研討:台灣現代型地方制度之形成與發展
主持人:王泰升 教授(台灣法律史學會理事長)

報告人:李鎧揚(台灣大學歷史系博士班)
題目:日治初期地方行政機構調整之討論----以街庄法人化為中心
與談人:吳俊瑩(台灣大學歷史系博士候選人)

報告人:黃守達(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
題目:台灣戰後初期(1945-1949)地方自治的起源
與談人: 黃仁姿(政大台史所博士候選人)
綜合討論






2014年10月3日 星期五

除魅中國: 1492 年之後中國主權的系譜

講題:除魅中國: 1492 年之後中國主權的系譜
主講: Teemu Ruskola
         (美國艾默理大學法學院教授Legal Orientalism: China, the United States,
           and Modern Law(Harvard U. Press, 2013)作者)

主持:陳昭如(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時間: 2014/10/15上午 10 : 00 - 11 : 30
地點: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霖澤館 1F 第四會議室
主辦:台灣法律史學會& 臺大法律學院法社中心
聯絡: r01a21003@ntu.edu.tw

2014年9月10日 星期三

〈書訊〉中世紀後半的治安與國家

作者:吳宗謀(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去年至今陸續出現兩本研究13到15世紀法國法律史的新書。其主題與內容都令人十分期待。

第一本《中世紀的重罪與懲罰》(Crime et chatiment au Moyen Age : Ve - XVe siècle)應該是Valérie Toureille的教授資格論文。Toureille由Claude Gauvard指導,於2000年以《中世紀末期(1450-1550)法蘭西王國北部的竊賊與盜匪》(Voleurs et brigands au nord du royaume de France à la fin du Moyen Age (v.1450-v.1550))在巴黎一大獲得博士學位。這部作品獲得重要獎項,並在2006年修改為《中世紀的偷竊與強盜》(Vol et brigandage au Moyen Age)於PUF出版。Toureille依據豐富的裁判檔案,研究百年戰爭結束後的中世紀法國社會將竊盜-搶奪-強盜這些行為犯罪化與嚴罰化的現象,並同時關注法律語言與犯罪制裁的變化。從博士論文出發,她更進一步討論在不同審判制度中、面對不同背景的審判者、依據不同的規範與從死刑到恩赦這兩極的處遇中,中世紀末期是否出現了一個「刑罰社會」。


不久前逝世的Jacques Le Goff與作者Valérie Toureille在法國廣播公司文化台中討論了這本作品。

第二本《聖路易的調查:統治與拯救靈魂》(Les enquêtes de Saint Louis. Gouverner et sauver son âme)則是作者Marie Dejoux在同樣是巴黎一大的Laurent Feller指導下於2012年答辯的博士論文。1297年獲羅馬教廷封聖的法國「聖王」路易9世(1214-1270,1226年即位)常被稱為「聖路易」。是法國法律史上最重要的君主之一。現在的巴黎司法大廈一樓仍然有19世紀修建時設置的雕塑,呈現聖路易坐在橡樹下審判的畫面。13世紀兩部較早開始流傳的法國固有法文獻《聖路易定制》(Etablissements de Saint Louis,作者佚名,約1272年成書)以及Phillipe de Beaumanoir的《Beauvaisis地區習慣》(Coutumes de Beauvaisis, 1283)一度都被認為是反映路易9世治下法國司法的史料。

本書全面研究了路易9世自1247年準備參加第7次十字軍東征前、一直到逝世為止,下令調查全國臣民陳訴地方治理或官吏的苦情或「冤屈」檔案。份量約1萬件。這份涉及社會許多階層的檔案非常早就被公諸於世。其中除了實質陳訴內容,還有一些程序性文件,因此很早就被認為是法國史研究的寶貴資料。然而長期以來卻乏人研究。這些調查為了填補國王遠離臣民的缺席狀態並鞏固新領土的政治目的,以巡迴法庭的形式依民事訴訟的程序在各地解決紛爭。而非是要監控官吏或了解人口、資源這種更晚近意義的「行政」調查。被認為陳訴有理的臣民,可以獲得國王的賠償。這類可獲賠償的情形通常與遺囑實踐、返還在十字軍期間常發生的不當取得的財產以及尤太人收取的利息有關。而法庭宣判賠償時,是以國王的救贖為名義。這項直接走向臣民的大規模實踐傳播了國王公正良善的理念,也呈現成形中的法國中央政府如何立基於當時意義的「法治國」精神上。

2014年6月30日 星期一

台灣法律史學會章程

台灣法律史學會章程
19971018日成立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台灣法律史學會」,英文名稱為” Taiwanese Legal History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會以推動台灣法律史之研究為宗旨。
第二章      會員及其權利義務
第三條        凡對台灣法律史有興趣從事研究者,得申請為本會會員。凡認同本會宗旨者,得申請為贊助會員。
第四條        凡申請入會者,應由本會會員兩人推薦,經理事會審查後報請會員大會同意之。
第五條        會員有議決會務、選舉、被選舉及參與本會活動之權利。贊助會員有參與本會活動之權利。
第六條        會員有繳納會費及參與本會活動之義務。一年未繳會費或連續二年無故未參與本會活動者,由理事會停止其會員權利;積欠會費累計達三年或連續三年無故未參與本會活動者,視同自動退會。但贊助會員不在此限。
第七條        贊助會員有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八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理事會為執行機關,監事為監督機關。
第九條        本會會員大會由理事會於每年秋季召集之,必要時經理事會決議或會員五分之一以上之提議,理事會應召集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條        本會理事會設理事七人,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由理事互選之,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綜理會務。理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理事長指定理事一人為代理人。如未指定代理人時,由理事互推一人為代理人。
第十一條本會設監事三人,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監事監督本會之會務。
第十二條理事會得敦聘國內外具有崇高學術地位或社會聲望,並贊同本會宗旨者擔任顧問,任期兩年,協助本會會務之推展。
第十三條            本會設秘書長一人及秘書若干人。秘書長由理事長遴任之。秘書由秘書長報請理事長聘任之。
第四章      會務
第十四條            本會每年於春季與秋季各舉辦一次學術研討會,會員非有正當裡由不得缺席。
第十五條            本會得不定期舉辦專題研討會或座談會,及從事符合本會宗旨之其他活動,並發行有關台灣法律史之書籍或刊物。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為會員入會費、會員會費、社會各界捐款及其他收入。
第十七條            本會會員入會應繳入會費新台幣壹仟元。
本會會員每年應繳年費新台幣貳仟元,具有學生身分者應繳年費新台幣伍佰元。
第十八條            本會贊助會員每年應繳年費新台幣伍仟元。一次繳足新台幣伍萬元以上者為永久贊助會員。
第十九條            本會解散時,剩餘財產移交公益團體補助法學研究之用。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得由會員大會以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修正之。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員大會、理事會之決議,由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者過半數之同意為之。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成立大會通過後施行。

英國樞密院的美洲上訴案卷數位目錄註解版正式公開

作者:吳宗謀(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美國Ames基金會支持的線上出版計畫之一、英國樞密院的美洲上訴案卷數位目錄註解版正式公開。內容包含800多宗案件,其中北美13州殖民地的案件占三分之一。也包括加拿大與加勒比海殖民地的上訴案。類似的樞密院上訴案整編工作也在印度與澳大利亞進行。

詳細介紹參見:http://amesfoundation.law.harvard.edu/ColonialAppeals/introd.php
延伸:http://amesfoundation.law.harvard.edu/ColonialAppeals/opportunities.php
           http://amesfoundation.law.harvard.edu/ColonialAppeals/

從法律史觀點論祭祀公業條例的制定及施行



從法律史觀點論祭祀公業條例的制定及施行

台灣法律史學會 2014 年度春季研討會
地點: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 4樓 1401 教室
主辦: 台灣法律史學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
時間: 2014/ 7/ 12(六) 13:30~16:00
議程:

開幕致詞:黃宗樂教授(台灣法律史學會榮譽理事長)

主持:王泰升(台灣法律史學會理事長、臺大法律學院教授)

與談:
祭祀公業法制的歷史脈絡
    曾文亮(中研院臺史所助研究員)

性別平等觀點的祭祀公業法制批判
    陳昭如(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祭祀公業法制與身分法
    黃詩淳(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神明會、祭祀公業與土地法制
    陳立夫(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聯絡方式: legalhistorytw @ gmail.com

2014年4月16日 星期三

第八屆基法論壇:論台灣社會習慣的國家法化



第八屆基法論壇:論台灣社會習慣的國家法化

時間:2014.4.23 (Wed) 15:30~17:30
地點:台大霖澤館三樓1301多媒體教室
主持:戴東雄(台大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報告:王泰升(台大法律學院教授)
評論:陳忠五(台大法律學院教授兼副院長)
台灣當今國家的法律對社會上習慣的規範態度,來自東亞從明治日本
於進行法律現代化時,在制定法上即以歐陸式法律規範為主,故社會
上的習慣除極少數被納入民法典之外,在國家法上僅能以習慣法以及
事實上習慣等兩種身分存在。......台灣法學界之所以不關心習慣在國家
法上的地位,相當程度是因不知這項議題在台灣一百餘年來發展歷程。
於今原住民族有機會跳脫東亞從明治日本以來、以現代法為單一價值
來建構國族國家單一的法體系的模式,......上述立足於台灣法律社會史
所發現的經驗事實,可運用至對台灣現行法制的法制定(立法論)或
法適用(司法論)上。

報名網址: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aDOIjk4SRGC8-53AWOq_V_c1URLOjzJBtD8MwnCP6HM/view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