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8日 星期三

「戰爭、法律與威權主義:近現代中國與台灣的對話」座談會

 

時間:2023228日(二)14時至1650

地點:台大法律學院霖澤館七樓第一會議室

主辦單位:台大法律學院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台灣法律史學會

*本活動以中文進行

*本活動可抵台大法律學院服務學習及碩博士生學習時數

 

議程:
13:40-14:00 報到
14:00-14:10 開幕致詞王泰升(台大法律學院法社中心主任、台灣法律史學會理事長)
14:10-14:50 〈威權主義底下的法律:對照台灣與中國的歷史脈絡〉
報告人:鈴木賢(日本明治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客座教授)
14:50-15:30〈中日戰爭時期的中國法學界〉
報告人:久保茉莉子(埼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科准教授)
15:30-15:40中場休息
15:40-16:20〈戰爭狀態的延續--從東亞法律史思考戰後台灣威權體制與法律〉
報告人:林政佑(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16:20-16:50綜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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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8 戰爭、法律與威權主義:近現代中國與台灣的對話座談會
活動紀錄

本講座開始,先由台灣法律史學會理事長王泰升老師致詞,點出台灣、日本、中國等地的法律史發展與互動,以及「戰爭、法律與威權主義」此一共通主題。
     第一場次由日本明治大學法學院的鈴木賢老師,以〈威權主義底下的法律:對照台灣與中國的歷史脈絡〉為題,分為三個部分進行報告。在第一部分,鈴木賢老師分享自己在40年的學術生涯中,是如何走向「對照兩個華人社會的威權主義法律秩序」的研究。在中國法方面,鈴木賢老師曾數度前往中國進行研究,探討中國法自身的特徵及變遷,並分析何以有如此的法律發展。在台灣法方面,一方面將台灣學者的研究成果引介給日本,另一方面更於近期針對台灣的同志婚姻法制撰寫專書,以比較法、性別研究、區域研究三種領域的交叉為研究取徑,希望將台灣的經驗提供予日本作為借鏡。在第二部分,鈴木賢老師針對「戰爭如何改變法律的軌道」,指出台灣和中國的相關發展脈絡。關於台灣,先後有甲午戰爭、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及二二八和白色恐怖,影響了台灣的法律樣貌。關於中國,則有國共內戰、文化大革命、六四天安門大屠殺等,形塑中國法的變遷。鈴木賢老師指出,中國的法律發展大致可分為「蘇聯學說繼受時期」、「蘇聯法典繼受時期」、「回歸歐陸法暨法律全球化時期」、「習近平極權體制時期」等四個時期,其中的第四時期或有與台灣進行比較研究的可能。最後在第三部分,鈴木賢老師提出「兩個華人社會的威權主義法律的可比性」此一提問,期待法律史研究的同行,可嘗試比較台灣威權主義時期的法律及中國極權體制的法律,解開其具體運作情形及內部肌理原理。
     第二場次由日本埼玉大學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科的久保茉莉子老師,以〈中日戰爭時期的中國法學界〉為題,針對三項課題進行報告。第一項課題是,在20世紀前半期的中國法學開展過程中,中日戰爭時期是怎樣的時代。「中日戰爭爆發後的中國法學界」作為「戰後中國」和「戰後台灣」法學發展的背景,其開展狀況應被梳理。第二項課題是,「中日戰爭時期的中國法學家」如何思考當時的中國社會和法制改革。具體而言,當時「實際上承擔立法和司法的法律家」認為怎樣的課題是重要的課題,從而提出主張。第三項課題是,對中國法律史而言的「戰時法」是什麼。有關日本或德國的近代法史,已分別有學者提出「二戰前後日本的戰時體制法」和「德國納粹法律」是該地的「戰時法」。久保茉莉子老師則欲探討,「中日戰爭時期」是否是中國法律史中的「戰時法時期」。為回答此三項課題,以東吳大學法學院發行的《法學雜誌》和中國法學會發行的《中華法學雜誌》為研究材料,分析中日戰爭爆發後法學界的動向。首先針對第一項課題,「中日戰爭爆發後的中國法學界」雖面臨困難,但由於晚清以來的蓄積,並未出現斷裂,而是有所延續和開展。其中,規模較大且與政府有密切關係的學術組織,較能面對戰爭時期的挑戰。其次針對第二和第三項課題,雖然在戰局嚴重的1938年至1940年之間,中國法學界出現「戰時法時期」的傾向,但仍保持從戰前以來的連續性、以及對戰後的展望。其中《法學雜誌》主要延續戰前對比較法學的重視,而《中華法學雜誌》則除了研討國內外的法律,在戰爭爆發至1940年間曾出現較多關於戰時特別法和抗戰建國的討論。
     第三場次由輔仁大學法律學系的林政佑老師,以〈戰爭狀態的延續—從東亞法律史思考戰後台灣威權體制與法律〉為題,分為四個部分進行報告。在第一部分,林政佑老師分析日本的總動員體制與法學。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戰時動員」或「總力戰」的概念逐漸形成,而法律亦是建構戰時動員體制的重要一環,國家總動員法即在1930年代後半通過實施。在法學方面,則有學者嘗試將「保安處分」等殖民地法治回流至日本內地,或者以因應社會變動或探求日本自身法理之名,挑戰近代法中的個人主義或罪刑法定主義等原則。在第二部分,林政佑老師分析戰後台灣的威權體制、軍事審判和法學。戰後台灣面對的是戒嚴令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所建立的威權體制,其中戰後台灣的戒嚴令雖承襲自戰前日本戒嚴令的架構,卻於軍法和司法的權限劃分方面有所不同。關於軍事審判制度,則在1956年前後分別有不同的發展。而法學者面對上述威權體制的法律發展,則承襲或轉化多種來源的法學思想,建構相關的理論框架。在第三部分,林政佑老師分析戰後韓國的威權體制、異議者審判和法學。戰後韓國的戒嚴與台灣的戒嚴不同,屬於事件性、區域性的戒嚴,在政府體制方面則有從「個人式威權」到「軍人威權」的發展。關於政治異議者的審判,則不只有軍事審判,亦有普通審判體系的參與。面對上述發展,法學者則透過理論建構,或有批判和擁護。最後,林政佑老師總結上述分析,並提出結合台灣法律史與近現代中國法律史研究的可能性。
     綜合討論由王泰升老師主持,由講者和聽眾間進行對話,討論以「戰爭」作為分析概念的可行性,以及各地相關法律發展的歷史分期問題,並思考各地的法律人如何面對戰爭與威權體制。